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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自行申报问答

字体:[ ]日期:2010-01-28 浏览次数:


1、 请问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到什么地方办理自行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是否有规定期限?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要求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都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的其他所得
 

5、自行申报过程中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12万元的年所得中?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6、股票转让所得是否要计入个人的年所得自行申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要求自行申报,年所得包括股票转让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8]61号)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为什么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年终后还需要再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这样做,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8、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不进行纳税申报,会有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但是年收入没有满12万元,为何也要自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其年收入不足12万元的,也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0、个人一年在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满12万元,是否就不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六)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七)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八)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九)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十)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2008年度在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满12万元的,但是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取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税法规定的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的,或者个人有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规定情形的,仍应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11、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能否申请延期进行自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12、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于代理人的原因造成少缴税款,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3、个人在办理12万元自行申报手续时,发现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应税所得未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4、个人全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是股票上是亏损的,请问该项所得在自行申报时如何填报?

根据《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明确,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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